服務對象 |
事業法人、社會組織法人、企業法人、自然人 |
通辦范圍 |
全市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 |
法定辦結時限 |
15個工作日 |
承諾辦結時限 |
1個工作日 |
法定時限辦結說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內辦結 |
承諾時限辦結說明 |
該事項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2號)第四條之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該事項我局辦理時限為即辦件。 |
是否收費 |
否 |
認證等級需求 |
實名認證 |
計劃生效日期 |
|
計劃取消日期 |
|
行使方式 |
依申請行使 |
特別程序 |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0 |
必須到現場原因 |
無 |
審批結果類型 |
審批結果名稱 |
審批結果樣本 |
其他 |
四川省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 |
是否支持預約辦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辦理 |
否 |
網辦類型 |
全程網辦 |
網辦地址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是 |
是否支持上門收取申請材料 |
否 |
網上辦理深度 |
互聯網咨詢、互聯網收件、互聯網預審、互聯網受理、互聯網辦理、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
辦理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備注:法定節假日除外; 延時服務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時間:12:00-13:00 備注:法定節假日除外; |
辦理地點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草市街街道-2號,詳細地址:成都市政務服務中心5樓市工程建設綜合窗口3-05、3-06; |
咨詢方式 |
咨詢電話:028-86922367,028-86923975,028-86926355; |
監督投訴方式 |
投訴電話:028-86924837,028-12345, 窗口投訴:成都市政務服務中心值班長窗口, 網上投訴:http://www.sczwfw.gov.cn/, 信件投訴地址:意見簿、舉報箱, 郵件地址: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四川政務服務網成都分站點; |
實施主體 |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事項版本 |
37 |
事項類型 |
其他行政權力 |
行使層級 |
市級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終端辦理 |
否 |
是否網辦 |
是 |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門 |
無 |
聯辦機構 |
無 |
事項狀態 |
在用 |
數量限制 |
無 |
基本編碼 |
001017006000 |
實施主體編碼 |
11510100MB1581812Q |
實施編碼 |
11510100MB1581812Q3001017006000 |
業務辦理項編碼 |
11510100MB1581812Q300101700600001 |
鄉鎮街道名稱 |
無 |
鄉鎮街道代碼 |
無 |
村居社區名稱 |
無 |
村居社區代碼 |
無 |
材料名稱 |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含消防查驗文件) |
||
材料形式 |
紙質/電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類型 |
原件和復印件 |
電子材料格式 |
jpeg |
來源渠道 |
申請人自備 |
來源渠道說明 |
無 |
紙質材料份數 |
1 |
紙質材料規格 |
A4 |
蓋章或蓋手印方式 |
無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減免 |
否 |
減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
填報須知 |
按規范要求填報,且真實完整有效 |
||
受理標準 |
掃描件與原件一致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據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部門規章】第五條: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
||
備注 |
無 |
材料名稱 |
建設工程規劃核實意見書 |
||
材料形式 |
紙質/電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類型 |
復印件 |
電子材料格式 |
jpeg |
來源渠道 |
申請人自備 |
來源渠道說明 |
自然資源部門 |
紙質材料份數 |
1 |
紙質材料規格 |
A4 |
蓋章或蓋手印方式 |
無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減免 |
否 |
減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
填報須知 |
按規范要求填報,且真實完整有效 |
||
受理標準 |
掃描件與原件一致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據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部門規章】第五條: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
||
備注 |
無 |
材料名稱 |
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
||
材料形式 |
紙質/電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類型 |
復印件 |
電子材料格式 |
jpeg |
來源渠道 |
申請人自備 |
來源渠道說明 |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
紙質材料份數 |
1 |
紙質材料規格 |
A4 |
蓋章或蓋手印方式 |
無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減免 |
否 |
減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
填報須知 |
按規范要求填報,且真實完整有效 |
||
受理標準 |
掃描件與原件一致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據 |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部門規章】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意見: |
||
備注 |
無 |
材料名稱 |
建設工程檔案驗收告知承諾書 |
||
材料形式 |
紙質/電子 |
材料必要性 |
非必要 |
材料類型 |
原件和復印件 |
電子材料格式 |
jpeg |
來源渠道 |
申請人自備 |
來源渠道說明 |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
紙質材料份數 |
1 |
紙質材料規格 |
A4 |
蓋章或蓋手印方式 |
無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減免 |
是 |
減免模式 |
免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
填報須知 |
按規范要求填報,且真實完整有效 |
||
受理標準 |
掃描件與原件一致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據 |
1.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部門規章】第九條:建設單位在取得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后,方可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時,應當查驗工程檔案認可文件。 |
||
備注 |
無 |
材料名稱 |
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文件質量檢查報告 |
||
材料形式 |
紙質/電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類型 |
原件和復印件 |
電子材料格式 |
jpeg |
來源渠道 |
申請人自備 |
來源渠道說明 |
設計單位 |
紙質材料份數 |
1 |
紙質材料規格 |
A4 |
蓋章或蓋手印方式 |
無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減免 |
否 |
減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
填報須知 |
按規范要求填報,且真實完整有效 |
||
受理標準 |
掃描件與原件一致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據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部門規章】第五條: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
||
備注 |
無 |
材料名稱 |
建設工程檔案驗收意見書 |
||
材料形式 |
紙質/電子 |
材料必要性 |
非必要 |
材料類型 |
原件和復印件 |
電子材料格式 |
jpeg |
來源渠道 |
申請人自備 |
來源渠道說明 |
檔案管理部門 |
紙質材料份數 |
1 |
紙質材料規格 |
A4 |
蓋章或蓋手印方式 |
無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減免 |
是 |
減免模式 |
免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
填報須知 |
按規范要求填報,且真實完整有效 |
||
受理標準 |
掃描件與原件一致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據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部門規章】第七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 |
||
備注 |
無 |
材料名稱 |
住宅使用說明書 |
||
材料形式 |
紙質/電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類型 |
原件和復印件 |
電子材料格式 |
jpeg |
來源渠道 |
申請人自備 |
來源渠道說明 |
申請人自備 |
紙質材料份數 |
1 |
紙質材料規格 |
A4 |
蓋章或蓋手印方式 |
無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減免 |
否 |
減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
填報須知 |
按規范要求填報,且真實完整有效 |
||
受理標準 |
掃描件與原件一致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據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部門規章】第五條: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
||
備注 |
無 |
材料名稱 |
工程質量保修書 |
||
材料形式 |
紙質/電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類型 |
原件和復印件 |
電子材料格式 |
jpeg |
來源渠道 |
申請人自備 |
來源渠道說明 |
申請人自備 |
紙質材料份數 |
1 |
紙質材料規格 |
A4 |
蓋章或蓋手印方式 |
無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減免 |
否 |
減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
填報須知 |
按規范要求填報,且真實完整有效 |
||
受理標準 |
掃描件與原件一致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據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部門規章】第五條: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
||
備注 |
無 |
材料名稱 |
住宅質量保證書 |
||
材料形式 |
紙質/電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類型 |
原件和復印件 |
電子材料格式 |
jpeg |
來源渠道 |
申請人自備 |
來源渠道說明 |
申請人自備 |
紙質材料份數 |
1 |
紙質材料規格 |
A4 |
蓋章或蓋手印方式 |
無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減免 |
否 |
減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
填報須知 |
按規范要求填報,且真實完整有效 |
||
受理標準 |
掃描件與原件一致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據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部門規章】第五條: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
||
備注 |
無 |
材料名稱 |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
||
材料形式 |
紙質/電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類型 |
原件和復印件 |
電子材料格式 |
jpeg |
來源渠道 |
申請人自備 |
來源渠道說明 |
無 |
紙質材料份數 |
1 |
紙質材料規格 |
A4 |
蓋章或蓋手印方式 |
無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減免 |
否 |
減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
填報須知 |
按規范要求填報,且真實完整有效 |
||
受理標準 |
掃描件與原件一致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據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部門規章】第四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 |
||
備注 |
無 |
材料名稱 |
勘察單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質量檢查報告 |
||
材料形式 |
紙質/電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類型 |
原件和復印件 |
電子材料格式 |
jpeg |
來源渠道 |
申請人自備 |
來源渠道說明 |
勘察單位 |
紙質材料份數 |
1 |
紙質材料規格 |
A4 |
蓋章或蓋手印方式 |
無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減免 |
否 |
減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
填報須知 |
按規范要求填報,且真實完整有效 |
||
受理標準 |
掃描件與原件一致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據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部門規章】第五條: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
||
備注 |
無 |
材料名稱 |
監理單位出具的單位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
||
材料形式 |
紙質/電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類型 |
原件和復印件 |
電子材料格式 |
jpeg |
來源渠道 |
申請人自備 |
來源渠道說明 |
監理單位 |
紙質材料份數 |
1 |
紙質材料規格 |
A4 |
蓋章或蓋手印方式 |
無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減免 |
否 |
減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
填報須知 |
按規范要求填報,且真實完整有效 |
||
受理標準 |
掃描件與原件一致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據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部門規章】第五條: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
||
備注 |
無 |
材料名稱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
||
材料形式 |
紙質/電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類型 |
原件和復印件 |
電子材料格式 |
jpeg |
來源渠道 |
政府部門核發 |
來源渠道說明 |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
紙質材料份數 |
1 |
紙質材料規格 |
A4 |
蓋章或蓋手印方式 |
無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減免 |
是 |
減免模式 |
免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
填報須知 |
按規范要求填報,且真實完整有效 |
||
受理標準 |
掃描件與原件一致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據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部門規章】第五條: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
||
備注 |
無 |
材料名稱 |
其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憑證 |
||
材料形式 |
紙質/電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類型 |
復印件 |
電子材料格式 |
jpeg |
來源渠道 |
申請人自備 |
來源渠道說明 |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
紙質材料份數 |
1 |
紙質材料規格 |
A4 |
蓋章或蓋手印方式 |
無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減免 |
否 |
減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
填報須知 |
按規范要求填報,且真實完整有效 |
||
受理標準 |
掃描件與原件一致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據 |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部門規章】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意見: |
||
備注 |
無 |
四川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竣工驗收合格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單位,申請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辦理流程 |
辦理時長 |
轉外時限 |
辦理流程說明 |
受理 |
0個工作日 |
0個工作日 |
1、申請:申請人到政務服務中心綜合 窗口提交申請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員需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3、審查:辦理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4.決定:辦理機關窗口首席代表依據審查意見簽署審批結果。對予批準辦理的,由辦理機關向申請人核發辦理結果,不予批準的,由辦理機關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對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5.制證:制證部門完成制證;6.頒發和送達:申請人當場領取辦理結果。 |
審查 |
0個工作日 |
0個工作日 |
|
決定 |
0個工作日 |
0個工作日 |
|
辦結 |
0個工作日 |
0個工作日 |
法律法規名稱 |
法規類型 |
條例 |
條款內容 |
|
1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
行政法規 |
第四十九條 |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
2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
部門規章 |
第四條 |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 |
1 |
問: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前置條件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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